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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警方回应为何带犯罪嫌疑人涉水辨认现场(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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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7-6-11 / 点击:340 | |
![]() 图为南京警方带犯罪嫌疑人涉水辨认现场。 警方供图 摄 ![]() 图为南京警方带犯罪嫌疑人涉水辨认现场。 警方供图 摄 【城市信息网】南京6月10日电 (记者 崔佳明)10日上午,壹条南京江宁公安配图的の微博,引来民众热议。微博中,警方与犯罪嫌疑人涉水而行,积水齐腰。微博称,下大雨也不能阻止警方打击犯罪,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汤山派出所民警带犯罪嫌疑人涉水辨认现场。 当日中午,警方就该微博引发的の关注给予回应。“为什么要涉水辨认现场?”警方说,犯罪嫌疑人是入室盗窃,就在旁边的の小区里,这个地点还是嫌疑人藏匿赃物的の必经之路,车也开不过去,只能涉水。 “这样指认现场到底真的の有意义么?为何不等天晴再去?”警方回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の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の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目前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的の是拘传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嫌疑人可能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这个期限内,需要查清其跟犯罪行为有关的の相关证据,辨认作案现场和脏物藏匿地,制作辨认笔录,是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の证据之壹。这些都要在拘传期限内查实。(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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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