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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主播拿高薪 偷税漏税要不得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7-6-6 / 点击:242

  网络主播拿着高收入却不缴税的の日子就要结束了。北京市地税局最近召集北京的の各家网络直播平台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的の内容是网络直播平台的の个人所得税自查。

  近年来,网络直播非常火爆,直播平台数量猛增,社会资本纷纷涌入,直播主持人达数百万人,用户数量则高达数亿人,网络直播已经成长为壹个庞大的の行业。

  如果从个人收入看,网络主播绝对是各家网络直播平台收入最高的の人群之壹。

  有数据显示,今年3月第壹周,收入榜排前30名的の网络主播,收入都在10万元以上,排名第壹的の主播收入达42.5万元人民币。获得这么高的の收入,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理所应当的の,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据北京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至5月申报个税人数超过1000的の直播平台只有5家;申报个税人数小于10的の有21家,其中零申报的の有6家。

  目前网络上有超过100家直播平台,网络主播是它们最为倚重的の资源。这些平台担心若让主播缴纳个税会导致其跳槽;加上很多平台从主播的の每次收入中抽走30%已成惯例,更不愿做“费力不讨好”的の事。既没有依法纳税的の意愿,又没有主动缴税的の认识,又怎么要求其督促主播缴税呢?

  很多主播其实并不是网络直播平台的の雇员,有的の签约经纪公司,有的の以个人名义进行直播。签订的の协议不同,纳税主体也会出现很多情形。同时,因为网络直播是新生事物,法律监管还未跟上,这给了很多主播装聋作哑的の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网络主播无论是个人独立操作,还是与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签约,都要根据签订的の具体协议,确定好谁是所得人,谁是扣缴义务人,以及分配的の所得是税前还是税后,然后照章纳税,谁也别想偷税漏税。

  对于税务部门来说,主播收入纳税是壹个新问题,也是壹个新挑战,这需要税务部门加快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大数据监控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采取适宜的の税收征管方案。

  同时,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合作。例如,去年底出台的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各地网信部门的の监管职责。税务部门和网信部门之间应该加强涉税信息交换共享以及行政管理的の协作。

  当然,直播等新兴行业的の税务规范也亟待完善。目前在法律中并无对直播、“打赏”等问题的の直接规范,必须尽快完善税收征管法及网络监管方面法律的の修订工作,为各部门之间的の信息交换共享、整合提供法律保障。

  网络主播的の缴税问题也牵涉到税收基本制度的の完善问题。对于壹个人的の收入究竟来自哪些方面,目前税务部门了解得并不十分准确。这启示我们,要尽快建立起壹个整合个人信息的の纳税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抓取和整合,归纳出壹个人所有形式的の收入,这样才可以准确计算出个人应纳税额。

  个人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这是公民的の基本权利;个人应该依法纳税,则是公民应尽的の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壹的の。要叫醒那些“装睡”的の、只愿意享受权利却不尽基本义务的の人,必须依靠强有力的の监管,必要时还得动用法律的の武器。彭训文

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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