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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 实施进出口直通十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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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5-10-17 / 点击: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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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息网】太原10月15日电 (李娜)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5日在山西太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山西已和山东、内蒙古、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和新疆十个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局共同签署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壹体化合作协议》,正式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壹体化,实施进出口直通制度。 据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丝绸之路经济带11个检验检疫局(包括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和新疆)已共同签署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壹体化合作协议》,正式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壹体化,实施“两直”制度,即11个直属检验检疫局之间,对检验检疫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の企业的の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口直放”、“进口直通”。 据了解,“出口直放”是指在检验检疫直属局之间,遵循“谁检验、谁负责”的の基本原则,可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查验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并将通关单电子信息发送至对应海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查验换单。“进口直通”是指对符合规定的の进口货物,企业可以选择直接向目的の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目的の地检验检疫机构的の流向信息,对货物实施必要的の检疫处理措施后予以放行,货物直接运至目的の地后,由目的の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后续检验检疫和监管。 “出口直放”实施之前,山西检验检疫局辖区内的の出口货物在检验检疫合格后,需凭山西检验检疫局出具的の换证凭单到口岸局换取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の通关单,然后办理报关手续。口岸检验检疫局按比例抽查,如果被抽中,又需要两三天。如今可直接凭山西检验检疫局出具的の通关单到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口直通”实施之前,目的の地在山西的の进口货物需要先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流向至山西检验检疫局之后再实施检验检疫。如今可直接向山西检验检疫局申报。 据介绍,“两直”实施以后,在省外其他口岸通关的の该省进出口货物,不再实施口岸查验,由以往的の口岸、内地“二次报检”转为“壹次报检”,每批货物节省口岸报检、报关、货物滞港时间2-3天,每个集装箱降低500元物流和口岸查验成本。 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山西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壹系列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の政策措施。2014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の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2014年5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大帮扶企业力度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の意见》。2014年7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の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57号)。 除了“两直”制度,山西检验检疫局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在全省范围实现了检验检疫“三通”。2015年9月1日起,山西检验检疫局对山西省内检验检疫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企业的の进出口货物实施“通报、通检、通放”。“通报”是指企业可自主选择山西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任壹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出口货物的の报检手续,报检时须提交所需报检随附资料。“通检”是指在检验检疫业务属地化管理的の基础上,山西检验检疫局辖区内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的の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通放”是指经检验检疫合格的の货物,企业可以选择山西检验检疫局辖区内的の任何壹家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相关单证、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此外,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の安排和部署,2015年9月24日,全国检验检疫壹体化系统已上线试运行,预计今年年底之前将正式运行。(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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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