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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信:破解虚假诉讼“监督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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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5-9-15 / 点击: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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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山东省阳信县检察院的の有力监督下,因参与虚假诉讼而涉嫌妨害作证罪的の被告人崔立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壹年零六个月。这是山东省滨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の首例因参与虚假诉讼而被判处刑罚的の案件。 两年前,阳信县农民冯某将55万元借给同乡朋友崔立涛。借款到期后,崔立涛却以“做生意赔了”为由拒绝还款。冯某遂将崔立涛诉至法院。而法院立案不久后,崔立涛的の亲戚温某也将崔立涛起诉到法院,要求崔立涛偿还借款55万元。此后不久,崔立涛与温某达成了以“崔立涛名下财产折价55万元转让给温某”为内容的の调解协议。眼看就是胜诉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冯某无奈下向该县检察院提出申诉。阳信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温某诉崔立涛偿还借款案确系壹起旨在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の虚假诉讼案件。该院在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の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崔立涛涉嫌妨害作证罪的の案件线索。 该院检察长张炳琪介绍,为破解虚假诉讼“监督难”,该院去年联合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共同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协作机制的の若干规定》,起到了良好的の协同办案效果,使该院对虚假诉讼案件的の监督更加有力。同时,今年该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制定了《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关于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的の暂行办法》,加强对监督流程、办案纪律等方面的の规范,使检察机关的の各项监督手段充分发挥出应有效果。 在此基础上,该院又以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在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单独设置了诉讼后果告知程序,将参与虚假诉讼所应承担的の法律后果以《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的の形式明确告知诉讼参与人,起到打“预防针”的の效果。同时,该院以微信、微博等自媒体为平台,创作了以“如何辨别虚假诉讼、遇到虚假诉讼如何维权”等内容为主题的のPPT展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の方式向社会传递防范虚假诉讼的の知识,使群众握实了“避雷针”。 据了解,2014年以来,该院共监督办理虚假诉讼案件5件,其中3件经法院再审后改判,2件处于再审程序中。“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监督职责,我们就要加强监督,让虚假诉讼在检察监督面前显形。”张炳琪对记者说。 (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张卫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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