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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异常反应有望获保险补偿 北京今年将开展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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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4-4-13 / 点击: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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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异常反应有望获保险补偿
北京今年将开展商业保险补偿试点 京华时报讯(记者龚棉)昨天上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议举行。据介绍,今年北京市将探索建立第三方接种率调查评估工作模式,探索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中全程引入商业保险补偿机制,开展商业化(保险)试点工作。此外,本市还将全国首建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网络。 市卫计委疾控处处长谢辉介绍,北京市为新生儿推行十余种疫苗。接种疫苗后的の孩子不排除会出现严重异常反应的の情况。“虽然概率可能只有几百万分之壹,但是壹旦出现,将会对孩子家庭造成非常大的の影响。我们不能为了这个极低的の概率,去推翻整个免疫接种体系,但是对于不幸的の家庭,也得作出相应的の补偿。” 谢辉表示,今年北京市将探索建立第三方接种率调查评估工作模式,探索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中全程引入商业保险补偿机制,开展商业化(保险)试点工作。由于误工日等各项单据的の审核并非医疗机构的の专长,因此,有望在2014年推出政府购买第三方的の“审核”服务,即引入拥有审核专业特长的の机构,对受害家庭进行单据等的の审核,具体赔付继续由政府承担,以此提高办公效率。但该做法的の推行还需进壹步的の细化和研究。 谢辉介绍,今年将建立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网络,提高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研究建立新形势下的の传染病联防联控的の工作机制,着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同时将建成全国首个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网络,对各种呼吸道的の感染病原进行壹个类似“数据库”的の技术储备。 -新闻链接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の,应当给予壹次性补偿。因接种第壹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の,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の,补偿费用由相关的の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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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