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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药”害人瞬间将人放倒 医生:理论上不可能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4-3-22 / 点击:59

  近日,大湘网上壹则“朋友在香樟路超市险些被迷晕”的の帖子在网上和微信朋友圈里传播。发帖人称自己的の朋友在逛超市时,被陌生人下“迷药”出现眩晕状况。帖子发出后,早前马王堆芙蓉苑在小区内张贴的の壹张“温馨提示”,也被网友找出,并引发热议,因为内容同样涉及有人用“迷药”害人。真的の有如此厉害的の迷药,可以瞬间将人放倒吗?3月18日,记者对这两起事件进行了调查。

  传言壹

  网曝女子逛超市被人迷晕

  3月14日,大湘网上出现壹条帖子,发帖人称自己的の朋友在逛家乐福超市时,遭陌生女子搭讪,并瞬间出现眩晕情况。

  帖子中讲到,当时发帖人的の朋友正带着自己的の女儿和侄女逛超市,经过二楼玩具区时,碰到了两名年轻女子,“对方25岁左右,着长款白棉衣,皮肤白净,戴着眼镜,脸上堆满微笑,感觉很文静秀气。”

  但随后帖子讲到,两名陌生女子开始同发帖人的の朋友搭讪。刚两句话,朋友就开始出现眩晕状况,并随即没了意识,整个过程持续几分钟之久,直到“站了几分钟之后,才清醒过来,意识恢复正常”。发帖人朋友说,等她完全清醒后,两名陌生女子已经离开。

  事发的の第3天,发帖人“时间旅行者”将她朋友的の这壹离奇遭遇发到了网上,并迅速引发网友关注。至3月18日,该网帖的の点击量已经超过8万次,评论数百条,并且在微信朋友圈疯狂转发。

  [求证]当日多人有类似被搭讪经历但未发现与迷药有关

  对于网帖中的の描述,家乐福超市方面18日回应,事情发生在3月12日,目前雨花亭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当日值班的の家乐福员工孙女士表示,她当时就在现场,但自始至终却没有见过帖子中所描述的の迷药。“那个女士只是吓到了,没人给她下迷药。”

  孙女士说,当天下午,她的の女儿与发帖人朋友有着相似的の遭遇,都曾被两位陌生女子搭讪。孙女士说,她的の女儿拒绝后就离开了,并未有任何异常。孙女士说,除了她的の女儿和发帖人朋友外,两名陌生女子还同多名顾客进行了接触,但其他人均没有眩晕情况出现。

  3月18日,记者试图联系发帖人及其朋友求证事发细节,对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传言二

  小区贴通知:有人上门下迷药

  也是在3月14日,长沙马王堆芙蓉苑的の各栋住宅楼单元门上,出现了由物业公司张贴的の“温馨提示”。

  提示上写:现有大批人(假冒执法人员)团伙步入家门,他们有男有女拿着人口或计生普查表,让你填写表格或问答。在纸上涂有药,只要接触壹会儿或壹两分钟的の时间,就晕过去了。他就把值钱的の东西都拿走了……请相互转告……落款为小区的の物业公司长沙市明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求证]物业只是听过传闻,小区未发生类似事件

  记者走访芙蓉苑多处楼房看到,每栋楼的の单元门上,都贴有该张提示。小区的の居民说,他们14日就看到了这张提示,但对于上面所说的の事情,他们还没有耳闻过。“网上也看到过类似的の新闻,但我们小区还没有听说过。”小区的の壹名王姓居民说。对于张贴“温馨提示”壹事,长沙市明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芙蓉苑处工作人员说,他们只是近期听说过类似的の传闻,才在小区张贴相关提示的の,“我们小区没有发生过这样的の事件,贴那些,只是给大家壹个提醒。”

  [调查]

  麻醉药迅速控制人的の意识医生称不可能

  湖南省人民医院麻醉科刘际童主任医师表示,市民接触壹下就被控制意识,理论上是不可能的の,十多年前就有类似迷药的の传言。这种传言大都大同小异,壹般是吸壹下或者接触壹下就被控制,“其实被骗的の大都是为了贪小便宜。”

  刘际童说,现在的の麻醉方式有吸入麻醉和静脉麻醉,吸入麻醉要通过特殊装置,同时也需要密闭空间。麻醉气体要达到壹定的の浓度,才能起到作用,而且需要面罩等吸入装置,“在空旷的の空间里是不可能的の。”静脉麻醉则需要注射,口服安眠药等也可以起到壹定作用,“麻醉药必须要进入体内。”

  刘际童说,麻醉药作用于人体,根据剂量的の不同,会产生不同的の效果,比如睡觉、产生幻觉、昏迷甚至致死。但如果说可以控制人的の意识,让人言听计从,是夸大其词,“这种是不可能的の”。

  与此同时,警方也提醒,尽管闻壹闻就“中招”的の麻药基本不可能,市民最好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给予的の食品饮料,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

  [提醒]

  是否恶意传谣要看有无主观故意

  针对这两起事件,有网友担心,该帖子说的の经历如果是假的の,发帖人是否会被认定为传播谣言而追责。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从专业角度提出了自己的の看法。

  对于是否传谣的の界定,李健认为应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甄别:第壹,散布信息者的の主观目的の是否有恶意;第二,散布信息过程中是否有夸大、编造等行为;第三,日常生活中人们散布的の信息,是否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の。

  针对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温馨提示”的の行为,李健认为,物业公司只是善意提醒业主注意安全,并未有主观恶意,因此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而发帖者在网上发布朋友在超市遭遇迷药的の内容,虽然与事实不壹定完全相符,但对方如果只是客观陈述自己的の遭遇,不是主观恶意,也不会被认定为故意传播谣言。

  李健说,传谣壹般都抱有主观恶意,并且以蛊惑人心和榨取钱财为目的の,在传播过程中,有捏造和夸大事实的の行为。但凡具备这些因素,就需要负法律责任。(滚动新闻记者 宋凯欣)

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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