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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不能扮演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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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4-2-26 / 点击: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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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息网】郑州2月25日电(记者吴扬)来自河南省发改委的の消息称,该省将进壹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明确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不能扮演招标代理机构。 据介绍,近年来,河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逐年增多,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在招标投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也存在壹些行为违法或不规范的の问题,直接影响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为此,河南省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禁止非法租借、伪造、涂改使用代理资格证书和代理业绩,禁止低价恶性竞争。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中心)应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和信息服务,不能代替招标人职责,不能扮演招标代理机构的の角色,不能代行行政监督职责;各类招投标收费项目和服务标准应予以公示。 同时,除评标专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参加开标、评标现场活动。禁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非评标专家人员发放“劳务费”和“出场费”,否则将作严肃处理。评标专家不得以怠工、罢评等方式索取高额评标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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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