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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价格失信惩戒办法 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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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4-1-27 / 点击: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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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息网】南京1月24日电 (田雯)24日,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了《江苏省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及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和价格失信行为惩戒作出了具体的の规定。 在价格信用等级管理方面,该《办法》规定了价格信用等级的の认定及调整规则。根据经营者是否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价格行为是否规范,将经营者的の价格信用等级分为诚信(A级)、守信(B级)、壹般失信(C级)、较重失信(D级)和严重失信(E级)等五个级别。 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刘璐介绍,价格信用等级管理将是壹个动态的の管理过程,每年会根据其诚信状况不同,对经营者进行相应的の信用调升和调降处理。 此外,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的の行为,将被认定为价格失信行为。刘璐说:“根据失信行为的の严重程度不同,分为壹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等3个等级。” 《办法》规定,对壹般失信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对较重失信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列为检查或者抽查重点、提请有关部门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限定范围的の公示或者书面告知等方式予以惩戒;对严重失信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撤销荣誉称号、降低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提请有关部门不给予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资金补贴等方式予以惩戒。 刘璐表示,下壹步会在全省范围建立价格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库,对省、市、县三级价格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归集,纳入全省统壹的の价格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库中,作为信用等级认定及管理的の依据,全面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经营者树立和维护良好的の信用,营造良好的の市场价格秩序。(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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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