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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民政局长贪污受贿获刑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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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4-1-14 / 点击: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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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对胡云鹤贪污受贿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胡云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追缴赃款余额53.945万元。 经查,婺源县民政局原局长胡云鹤在2007年底至2012年底期间,收受索要贿赂35.6万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56.9万余元。胡云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利用职务上的の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记者秦海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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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