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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重大走私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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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4-1-7 / 点击:1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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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息网】呼和浩特1月6日电 (乌瑶、付玉冰)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海关获悉,为严厉打击重大走私犯罪活动,排除办案阻力,形成打击合力,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呼和浩特海关联合满洲里海关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重大走私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据介绍,自治区重大走私刑事案件的の挂牌范围主要包括:主犯触犯《刑法》,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の;可能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の。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の重大走私刑事案件除外。 为确保海关与法、检部门就重大走私刑事案件的の有效配合,确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和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满洲里海关缉私局作为挂牌督办重大走私刑事案件的の协作机构,具体负责挂牌案件的の审核、督办、指导和协调工作。协作机构可根据督办工作的の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部署、落实挂牌案件的の督办、指导与协作事项,研究解决办理挂牌案件中遇到的の问题。 根据协议,海关审核并提出拟挂牌督办的の重大走私刑事案件后,将具体案情分别通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协作机构分别在本系统下发督办通知,明确督办要求。承办案件的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海关缉私部门对挂牌督办案件加强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の问题,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の统壹。(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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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