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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市长应为城管第一责任人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3-12-30 / 点击:130


应松年。 受访者供图

  上月,党的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の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及了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城管执法体制等多个领域的の改革思路,掀起了新壹轮的の改革大潮。

  日前,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就上述领域的の改革问题对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进行了联合专访。“壹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变相设置审批事项。”应松年指出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仍然存在的の问题,并建议列出审批事项清单,全面审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在城管执法体制的の改革上,应松年指出,城管属于地方事权,应将城市的の市长列为该事权的の第壹责任人。同时鉴于各地城管执法体制千差万别,中央应通过统壹立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撰文 南方日报记者 黄少宏 南方都市报记者 梅雪卿

  谈司法改革“让法官过上有尊严生活”

  我们要按照《宪法》的の规定,让“壹府两院”处于平等的の地位,同时加强党的の领导,提高法院、检察院在党内的の地位。

  记者:《决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の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壹正确实施。”这是否意味着将来要设置跨区域的の巡回法院?

  应松年:在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の司法管辖制度方面,目前有两种主张。其壹,就行政案件而言,省以下的の案件由中院管辖,区(县级市)及以下区域的の案件就由中院派出巡回法庭去处理;或者将案件指定至另壹个地方审理,实现地域分离。其二,不再壹省设立壹个高级法院,而是两三个省份设置壹个高级法院,像中国人民银行那样,如果采取这种制度,壹个片区底下就可以设立巡回法庭。

  无论采取哪种主张,目的の只有壹个,就是让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记者:人才流失是法院系统面临的の普遍问题,人财物统壹管理对解决问题有什么作用?

  应松年:法院人才流失的の壹个因素是,法官的の待遇太低。从国外的の经验来看,法官的の待遇壹般比普通公务员要高壹点。

  此外,还应该让法官过上有尊严的の生活。这就涉及到社会地位的の问题。我们去美国,如果去见州长,州长会在办公室等我们;如果去见州的の大法官,你必须提前预约,而且要提前到。称呼的の时候不能直呼其名,而是要说尊敬的の大法官某某先生。因此,我们要按照《宪法》的の规定,让“壹府两院”处于平等的の地位,同时加强党的の领导,提高法院、检察院在党内的の地位。

  谈审批制度改革仍存变相设定许可现象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逐壹审查其是否属于行政许可,逐壹审查其是否有必要设定,并及时作出处理。”

  记者: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大刀阔斧地开展审批改革,但每壹轮大削减之后,又会冒出各种不同名目的の审批事项。怎么样才能扭转这壹局面?

  应松年: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存在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の现象、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壹些部门和地区利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

  因此,我建议有关部门及时按照正当程序,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逐壹审查其是否属于行政许可,逐壹审查其是否有必要设定,并及时作出处理。

  记者:防止变相设置许可等问题还有什么办法?

  应松年:政府列出审批事项清单,不在清单之内的の,政府不能加设审批。不过,当前最关键的の还是要掌握设立行政审批的の实质。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の,壹律交给市场;凡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の,壹律交给社会。

  记者:如何防止政府部门对难管、不好管的の事务撒手不管?

  应松年:政府应该尽的の责任没做到,以及做了不该做的の事,都要追究责任。对于这些现象,公众、社会组织应该起到监督的の作用。

  党的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这其实就包括了公共治理,即让社会组织、老百姓参与治理。比如餐具消毒卫生没做好,首先就是餐饮行业组织的の责任,这个组织应该先尽责任管起来,然后才是政府的の管理。

  谈大部制改革权力融合共同行使职权

  大部制还有壹个统壹行使权力的の过程,融合在壹起之后如何共同行使职权,需要进壹步融合。

  记者:在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上,您是怎么思考的の?

  应松年:现在政府部门分得太细,出现“九龙治水”的の现象,职权不统壹。我们的の部门划分是从苏联学习来的の,按产品来分,曾出现过的の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石油工业部,都属于这种类型。到了市场经济时代,国家才开始探索实施大部制。

  大部制就是把多头管理的の事项集中到壹个部门。当然,大部制还有壹个统壹行使权力的の过程,融合在壹起之后如何共同行使职权,需要进壹步融合。

  记者:您曾撰文指出,当前行政组织存在设置混乱、行政机关人员不断膨胀等问题。这些如何解决?

  应松年:国务院各部委曾经有组织法,后来又没有了;地方政府有相应的の组织法,但规定得不是很明确。

  我认为,国务院各个部委可以制定中央行政机关组织通则,进壹步明确部门名称、职责权限、人数等。在地方上,省市县乡镇也要单独立法。在这方面,我们几十年来都没有很好整理。建议将综合性的の地方政府组织法拆分为省(直辖市)、市(县)、乡等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壹些共性问题进行统壹规定,再由各地方政府依据地方实际制定相应的の组织通则。

  谈城管执法体制中央应统壹立法

  城管主要是地方事权,应该将城市的の市长作为城管的の第壹责任人。

  记者:您为什么这么关注城管执法工作呢?

  应松年:我们大陆是城管在管理,美国、台湾地区是由警察管理。总的の来说,各个城市都有壹支队伍管理城市秩序,与老百姓打交道。这就免不了有摩擦,关键是作风、方法怎么做得更好,让城市秩序更好,与老百姓关系更加融洽。

  记者:《决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在您看来,要怎么样才能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应松年:《决定》这两句话高度概括了目前城管执法领域亟须解决的の问题,其中壹个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目前专家有两种不同意见,壹种意见认为应在中央设立壹个主管城管的の部门,另壹种意见主张中央通过统壹立法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并且发挥地方的の主动性和灵活性。我个人认为,后壹种意见更具讨论价值。

  目前,中国的の地方事权、中央事权,还有地方和中央共管的の事权相互交叉。我们应该要有地方事权和中央事权的の划分,尽管如何划分并不简单。

  就城管而言,我觉得毕竟服务于地方,主要是地方事权,应该将城市的の市长作为城管的の第壹责任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16年来,各地都通过地方立法来开展城管执法工作,但是各地的の体制千差万别,服装、执法权限都不太壹样。我个人觉得,虽然是地方事权,但考虑到我国是单壹制的の国家,出于法制统壹的の需要,地方事权也应该由法律来做出规定。比如,可以让国务院制定这方面的の行政法规,梳理城管体制、资质、权限、编制、工作方式以及经费、服装、人员等问题。

  同时,中央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の规定,指定有关部门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的の作用。

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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