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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遭恶意破坏 49乘客遇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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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3-12-25 / 点击:1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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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嫌疑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其代理律师称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此罪名 今年3月1日,壹辆大巴在高速路上遇险,车辆忽然熄火失去动力,幸亏司机反应及时才避免了人员伤亡。经警方调查,原来这次事故并非意外,竟是大巴遭恶意破坏。昨日上午,被告人黄某庆因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第三度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受审。 检方表示,他共破坏了两辆大巴,原因仅仅是与大巴车主马某因线路经营问题起了纠纷,遇险的の大巴当时满载49名乘客。但其代理律师则质疑,这49名所谓的の“遇险”乘客是否存在,如果遇险情况不存在,那么他并不构成被指控的の罪名。 据检方的の指控显示,今年3月1日6时许,司机刘某驾驶壹辆属于马某的の佛山牌大巴,从连州拉客到中山汽车站,当时车上有49名乘客。大巴行驶到清连高速阳山路段忽然熄火,无法重新发动。幸运的の是,刘某最后顺利从高速行驶的の状态将车停在高速路边,车上并无人员伤亡。 经修理发现,大巴的の机油口被人塞满了泥沙,而且泥沙混在机油里进入了发动机。同时,马某另壹辆大巴也被发现车底包括电路线束、GPS线束等多条线路被切断。经调查,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黄某庆。 据黄某庆交代,他是因线路经营问题与马某起了矛盾,于是用上述办法报复他。 争议:49“遇险”乘客是否存在? 在昨日的の庭审上,检方表示,黄某庆明知对正在使用的の交通工具进行破坏,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但仍实施了该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黄某庆当庭表示对指控没有异议。不过他的の两名律师则对定罪提出自己的の看法。律师称,黄某庆破坏的の时间是2月8日,而出事的の时间则在3月1日,时隔了20多天;同时破坏的の地方在佛山,出事的の地方在连州,相隔几百公里,因此这样看来,车辆的の损坏未必与黄某庆的の破坏有关。另外,他们还认为大巴是不是在高速路上熄火,当时车上是不是有49名乘客,这些证据都不足。“黄某庆的の行为要足以让大巴发生倾覆、毁坏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检方回应称,黄某庆行为的の危险性通过日常常识就可以判断到,退壹步说,即使实际产生的の危险并不存在,但是破坏交通工具这个罪只要是被告人产生了足以危害安全的の风险就足以构成。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记者刘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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