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信息网首页 详细导航:覆盖全国近2500个县市信息网导航(点击浏览) |

|
提升医疗损害鉴定科学性 北京首聘专家参与 |
|
|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3-12-21 / 点击:195 | |
|
【城市信息网】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 杜燕)多年来,北京地区医疗损害鉴定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学专家”缺位。今后,专家将参与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提升鉴定的の科学性、公正性。 18日,1390名来自北京地区的の中医、西医、护理、法医等领域专家,受聘成为北京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聘期四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壹庭副厅长马军表示,北京目前壹年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の医疗纠纷案件有1000件左右,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在北京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形成了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の格局,这有利于扩大医疗损害鉴定资源、提升鉴定书说理性。但是,3年多的の鉴定实践也暴露出司法鉴定机构临床医学专业能力不足,鉴定科学性难以保障的の问题。 他表示,科学性是公正性的の基础,要让专家用专业的の力量推动机制的の建立,高效化解医患矛盾,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の合法权益。 北京市医学会秘书长田宝朋表示,在借鉴江苏、上海、天津、浙江等地医学会受托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经验的の基础上,该学会制定了《北京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暂行规定》,对专家库建立、鉴定的の委托和受理、专家鉴定组的の组成、鉴定的の实施、补充和重新鉴定等进行详尽规范。 根据《规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专家鉴定组根据医疗过错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中发生的の原因力大小,确定医疗过错参与度。医疗过错参与度分为六级,从A级至F级,包括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或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次要作用、部分作用、主要作用、以及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等。 为提高技术鉴定的の透明度和公正性,《规定》指出,专家随即抽取,若专家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の,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の,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の,应当回避。 《规定》还指出,人民法院经审核后认定医学会有违反鉴定程序的の情形,需要重新鉴定的の,医学会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规定》中明确指出,医学会应当将专家鉴定组成员签名的の鉴定结论、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の鉴定书文稿、鉴定书副本和复印或者复制的の有关病历资料等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完) |
|
| 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