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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探索区域法院合作化解跨省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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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3-12-16 / 点击:1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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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肇庆12月16日电 (黄耀辉 梁兆周)广东怀集怀城镇的の袁某驾驶大货车在广西贺州市境内与当地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车主刘某受伤,袁某承担主要责任。经贺州八步区法院判袁某赔偿共计15万元人民币,由于该案涉及粤桂两地法院,逐级移交异地法院至少需要走三个月以上的の司法程序。 广东怀集法院法官16日表示,根据怀集法院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签署的の“协作协议”,承办该案的の贺州市八步区法院曾悦法官找到怀集法院梁村法庭的の朱坚峰法官直接协助送达。 怀集法院法官解释,该“协作协议”约定两地法院无缝协作:对两地法院需异地送达的の法律文书,协商采取委托送达,并规定相应的の送达时效和协助责任。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24天:袁某壹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30500元,承保袁某大货车的の肇庆某财保公司依据强制保险赔偿的の120835元。 据介绍,怀集与贺州相邻,依据以往司法规定,跨省案件的の委托程序是先将委托送达材料移送贺州中院,由贺州中院移送广西高院,再由广西高院移送给广东高院,之后逐级移交给怀集法院。 广东省高级法院11月发布信息称,粤桂边境两个相邻法院已签署《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协议》,建立规范了在联络制度、审判执行与跨地区涉诉信访案件等方面的の协作机制,涉及跨越两地案件的の被执行人与法院“躲猫猫”的の难题,在此后将得到解决。 怀集法院表示,两地法院自今年10月25日签署《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助协议》后,已互相配合处理案件24宗,有8宗以调解结案,免除了跨地区案件冗长、繁琐的の委托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 目前,两地公检法司还签订了《平安边界共建协作协议》,构建“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人员联管、突发事件联处、平安建设联创、维稳信息共享”的の协作机制。(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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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