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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禁止以“现场办公”代替集体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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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3-12-14 / 点击:1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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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息网】南京12月12日电 (卢辉)南京市委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三重壹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项目大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常委会票决,决策结果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这份意见界定了八个方面的の事项范围,明确需经南京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如在重大决策方面,市和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敏感地区城市设计、敏感地区的の重大项目设计方案,南京市重大项目储备情况,需经南京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意见上还明确,群众反映强烈的の突出问题或社会普遍关注的の问题(决策、政策、项目等),需经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人事任免也要经过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比如,南京市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正职的の人事任免,各区党政正职的の任免建议,市属企事业单位正职的の人事任免等。动辄上亿的の项目不能说开工就开工。如市政府参与的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の科教文卫、民政、民生、党政机关、公检法等项目;市政府参与的の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の新兴产业、城乡建设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功能性强、环保生态效果显著的の重大项目;单个项目超过10%的の追加事项,经南京市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南京市委常委会的の决策程序,意见作了详细规定。比如做到“壹事壹议”。除遇到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三重壹大”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の决策咨询。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の事项必须严格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表决时,市委常委会成员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の意见,并说明理由。表决方式、表决意见及理由、表决结果等应如实记录,备查以明确责任等。 决策结果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对违反“三重壹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擅自启动重要政策或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の,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の,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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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