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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同行竞争火烧店面硫酸伤人 3名被告被判20年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3-12-14 / 点击:214

  同行竞争 火烧店面硫酸伤人

  3名被告均被判处20年左右有期徒刑

  因同行挖走客户,淮南壹男子邀人泼汽油烧对方店面,且用水枪装硫酸喷对方面部,致对方重伤。12月9日,记者从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获悉,因被告手段残忍,3人均被判处20年左右刑期。

  孙某和洪某都是做汽车轮胎生意的の。孙某发现客户不知何故很少过来。客户告诉孙某,洪某销售的の轮胎比他的の便宜,洪某还说,孙某销售的の轮胎质量不合格。

  因怀疑早前店面被举报也是洪某所为,孙某想打击报复。2012年8月19日凌晨,孙某找来同乡江某、燕某将壹壶汽油泼向洪某店面卷闸门底部,并点燃。经鉴定,被毁轮胎等物品价值近7万元。

  2012年12月4日下午,洪某开车进入小区朝家走时,守候在此的の江某冲到洪某面前,拿水枪朝洪某脸上喷射硫酸,燕某拿刀朝洪某腿部砍了壹刀。

  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邀集被告人江某、燕某,用汽油放火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又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洪某头面部四级伤残的の严重残疾,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此外,江某和燕某在事发回老家后,还有盗窃的の犯罪事实,遂依法对被告人孙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被告人江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元;对燕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决孙某、江某、燕某赔偿洪某经济损失20万元。(江淮晨报 孟庆超 通讯员 谢涛 高寅)

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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