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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年底推行“居住证” 一人一证全省通用 |
| 文章来源:城市信息网 / PostTime:2013-11-20 / 点击:241 |
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下发并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の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の权利,申领居住证后满足壹定条件还可落户。 拥有居住证可享“市民待遇” 1、权利 享有居住地各类公共服务 省政府在《办法》中明确,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居住地享有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权利,以及享有在居住地参与社会事务的の权利。 2、教育 子女可参加居住地升学考试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如果他们的の未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子女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这壹点,与国家允许异地高考政策是相衔接的の。 3、落户 满足壹定条件就可“转正” 《办法》规定,根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拥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等情况及连续居住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等条件,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具体的の落户政策。如果居住证持有人符合落户条件,就可以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目前苏州等地对申领了居住证的の流动人口实施了积分落户政策,从居住年限、住所,职业、社保缴费年限等方面考察,当积满壹定分数后,就能直接落户。 1 什么人需要办理? 涵盖我省所有流动人口 《办法》规定,江苏境内的の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以及申领、发放、使用、管理居住证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说,这里的の流动人口,既包括外省进入江苏的の,也包括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の市区,在本省范围内居住的の人员。 省内流动的の分两种情况,壹是跨省辖市流动的の,比如从苏北某地到苏南某地。二是只在省辖市范围内流动的の,主要指县(市)进入主城区,或者从主城区到县(市),比如从句容到镇江主城区,或者从扬州主城区到宝应县居住的の,就要申领居住证;主城区之间流动,不用申请居住证。 2 能否替代身份证? 不能,只有居住证明效力 《办法》明确,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の有效证件。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说,居住证目前只具有居住证明效力,在法律层面上尚未赋予其身份证明的の效力,这是与身份证的の最大区别。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作管理,可以委托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用人单位等,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发放等工作。 3 与暂住证有何区别? 明年将全面取代暂住证 明年,随着江苏全面推开居住证,实施了近20年的の暂住证,将在江苏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据介绍,伴随着打工潮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的の暂住证,主要面向城市外来人口,以城市对外来人口管理为目的の,较多地规定了流动人口对所在地应尽的の义务,并未赋予外来人口居住后的の各项社会权利,让流动人口很难找到归宿感。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の有效证明,外来流动人口壹旦取得居住证,就可以享受当地居民相应的の权利。对流动人口而言,居住证取代暂住证的の更大利好还在于,居住证淡化户籍概念,强化“居住”权利,并且与阶梯式落户政策相通,开辟了更宽阔的の通道。 4 什么时候发放? 明年上半年基本发放完毕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说,这个《办法》是在总结苏州试点的の基础上,吸收国内其他地方的の成功经验,并参照国家即将出台的の居住证政策,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制定的の。省公安厅将在年底前出台详细的の配套政策。 “我们计划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在明年上半年力争基本发放完毕。”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江苏共有1700多万流动人口。先行试点的の苏州地区已经发放了900多万张,基本覆盖了当地所有流动人口。 5 具体怎么办理? 拟住6个月以上应领居住证 《办法》规定,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の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の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の流动人口,应在申报居住登记的の同时,申领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の是,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壹)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の住宿证明等。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の,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条件的の,应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6 使用范围有多广? 壹人壹证,在本省内通用 《办法》明确,居住证是壹人壹证,在省内通用。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の,应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の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 根据规定,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如果是连续居住的の,应在居住每满1年的の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の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的の,居住证功能自动中止。 |
| 责任编辑:杨媛媛(QQ:102061192) |